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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网--专家称三公经费概念模糊支出项目易转移隐藏

发布时间:2021-11-15 11:54:16 阅读: 来源:网络线厂家

国务院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将被处罚的6大情形,其中规定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最高将被给予撤职处罚。

7月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1部专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3公经费的范围和比例,3公经费支出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条例中对“3公经费”的相干规定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评价说,这是迄今为止针对“3公经费”最严厉的法律规范,让人看到了束缚“3公经费”的希望。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2011年78月间中央95个部门公然的“3公经费”支出的准肯定义都是“财政拨款中的3公经费”,而在各个部门的相干支出中,财政拨款仅是其中1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常常隐含着更大的“3公经费”支出空间。

目前还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这部分收入数量比较庞大,科目也很庞杂,就中央1级财政看,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在其列,数量很难掌握。

正如邓教授所说,6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表示,93.64亿元的“3公经费”支出,是汇总了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总数。

邓淑莲告知记者,依照目前的预算科目分类,没有完全的“3公经费”这1科目,各个部门预算的支出,1般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通俗地讲非法强拆不立案怎么办,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的直接拨款,项目支出是“做事”的费用,其资金来源则是各级发改委的项目拨款和配套资金。

“3公经费”属于基本支出,但在邓淑莲看来,目前中央各个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公布的“3公经费”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只占了很小的1部分。

邓淑莲解释说,基本支出属于“人头费”,定员定额,预算管理相对严格,只能支付正常的接待费、小型会议费用,而项目支出没有具体的标准,部门随意性支出很多,1些背规的“3公经费”支出就被转移到项目支出里了。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宅基地怎么赔偿,条例首次以国家立法的情势,明确规定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要采取定员定额方式,‘3公经费’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意义很重大。”邓淑莲说。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实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表示,“3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束缚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

随后,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刘正均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3公经费”的认识不够全面,有的乃至将其视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而各政府部门在公然“3公经费”时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解释,有可能误导社会公众。

“3公经费”标准不完善。目前,国内公务接待还没有明确标准,外宾接待费和出国住宿费依照的分别是1998年和2001年开始实行的标准,与实际情况已有较大差距,部门超标准列支现象比较普遍。

“3公经费”口径不1致,既反应在各部门“3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不尽相同,也反应在预算批准的标准不统1方面。

但是,实践中,“3公经费”很难有统1标准。2012年3月下旬,4川省省市两级部门公然了“3公经费”,在公然进程中,更现实的难点,在于“3公经费”概念不清晰,标准模糊,管理不够规范。

据了解,财政部在1998年曾颁布过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接待费列支的相干规定,各地政府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公务费”的2%。如果以这个规定来看4川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很多部门都已超标。

“像公务接待费标准,找不到1个严格的标准,只要公道就行。我们掌控的原则是,体现工作价值,体现实际工作需要,避免大的不公道增长。”4川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比如,对招商局来说,对外接待是主要工作,接待费一定就高。”4川省审计厅副厅长陶志伟说,类似的还有公安部门办案使用公车费用和外事部门的出国费用。不同部门职能的差别很大,决定了“3公经费”难有统1标准。

相比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公车的标准、口径较为容易统1,依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从2011年1月6日起,1般公务用车统1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裸车价)18万元以内的轿车。

除1般公务用车,公车还应包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环境监测车、急救车和执法用车等。

早在1994年,中央就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公车配备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1人1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依照此规定,很多官员都应当没有配车,但是现实是,配车不但多,而且超标准配备的情况也很常见。

这不但是由于严重缺少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不能变成1种硬束缚,在1个部门、1个地方,首长负责制的体制现状也决定了,配车多少是由首长说了算,费用与配车名目总能找到1些变通的理由。

很多学者认为,中央对“3公经费”的紧缩有非常大的决心,那么财政体制改革应当不断跟上,完善政府预算和支出体制,“3公费用”不应再被归入、转嫁到“其他支出”项目,只有预算细化,才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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