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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拟实行分业监管

发布时间:2021-01-20 10:23:32 阅读: 来源:网络线厂家

据悉,决策层已在近日拟定了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的文件。

“谁的孩子谁来抱。”针对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的互联网金融,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高层正计划遵循分业监管、按产品分类的原则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监管工作。

据悉,决策层已在近日拟定了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的文件,或会于近期下发。

监管留有创新空间

所谓“分业监管”,在高层讨论的方案中,P2P网络贷款被视为类信贷业务或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网络保险等领域由保监会牵头监管,余额宝等互联网销售的基金产品由证监会监管。

至于前段时间被市场热炒的比特币,据说已被高层列入了“黑名单”。

据接近监管高层人士的说法,决策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体的思路是:“冷静观察、积极支持创新、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同时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

这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不谋而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一位权威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观察”、“观望”,其实是留下了鼓励发展的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在当时被市场广泛解读为:互联网金融首次正式进入决策层的视野。

行业自律先行

此前,业内一直有一个误区,认为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会由央行出台相关行政法规,甚至由央行出面监管。

之所以有这种理解,是因为在2013年年末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被业内通俗称为“107号文”)写明,对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事实上,消息人士说,上述文件的表述是指,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操作层面,央行扮演的是协调各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技术统筹和牵头角色。进而,央行将具体对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规模、流向的统计分析,对所涉及的支付清算行为、反洗钱内容进行监测,并不会牵扯具体的业务监管。

在银、证、保等各个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正式介入监管之前,各个监管部门达成共识的是,各个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由已获得国务院同意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管理。

对于可能被纳入银监部门监管的消息,一位P2P行业的业内人士私下表示,相对来说业内更希望央行来管,“就比如第三方支付行业,迎来合法合规之后加速行业洗牌。”

另一个原因则是,从过往的几次调研主题来看,银监会对于P2P网贷行业主要关注的是风险所在,而央行则是提出需要监管层帮助做什么事情、提供哪些支持,态度相对积极。

早在2011年中,银监会曾面向银行系统下发了一份《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的P2P贷款平台具有大量潜在风险,并要求银监分局和各家银行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

“交叉性监管”

事实上,上述对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的思路从各个监管部门在近两天全国“两会”期间的表态中已可窥见端倪。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3月4日指出,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监管缺失,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不完善,在监管上不统一;二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互联网金融要鼓励创新与发展,但同时要完善和规范监管,应该明确监管主体,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实施交叉性监管,完善监管规则。

已成为银监会特邀顾问的工行前行长杨凯生则认为,现在互联网金融,显然是明显的金融交易行为,属于明显的金融业务,它和现行金融法规的关系需要理清;如果要给予特殊豁免权,那也应该通过法规的形式,把它说清楚,而不能简单地说,让它去做吧,哪一天出了事再说。

更早之前的2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对外表示,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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